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
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收购资产情况的概述
1、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实业)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九江萍钢厂区内共同出资组
建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萍钢),杭氧萍钢已于2012年7
月17日注册成立,将实施收购萍钢实业制氧资产项目,主要包含2套16,500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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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套25,600m /h空分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并用上述设备为九江萍钢提供供
气服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公
告(公告号2012-030)。
2、2012年7月18日,杭氧萍钢与萍钢实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3、2012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
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收购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氧资产的议案》;依据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萍
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合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
207号)所确定的资产范围和评估价值,以人民币40,116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西萍
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制氧资产。
4、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本次收购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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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介绍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 669 号 1219 室
注册资本:3, 491,755,125 元
法定代表人:涂建民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
目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
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让方: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
3、协议标的:位于九江市湖口县九江萍钢厂区内制氧厂两个区域内的土地
使用权及界区内的厂房、现有的 2 套 16,500m3/h、1 套 25,600m3/h 空分成套设
备、管道、绿化、与制氧设备相关的备品备件等相关资产(以下简称:制氧资产)。
4、转让价款及定价依据:双方经协商,杭氧萍钢依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组合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207号)所确定的资
产范围和评估价值,以人民币40,116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制氧资产。
5、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交接日后5个工作日
内,甲方按转让价向乙方开具资产转让发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50%(含
定金);在完成技术文件、行政许可文件、买卖和建设安装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文件完成交接及所有资产解押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30%在甲方完成所有制氧工程决算并完成房产、土地等所有证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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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20%。
6、资产收购的交付:本协议生效日后,双方人员共同清点相关实物及文件
资料。双方确定供气启动日即转让资产交接日,双方完成实物资产的交接。
7、协议生效条件:资产转让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杭氧
萍钢气体有限公司收购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氧资产的议案》;确定依据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江西萍
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合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
207号)所确定的资产范围和评估价值,以人民币40,116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西萍
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制氧资产。
该项收购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杭氧萍钢通过实施资产收购,为九江萍钢提供供气服务。这对于本公司扩大
本公司气体业务有着积极意义,符合本公司进一步扩大工业气体业务的发展战
略。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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