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续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以及对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相关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投资款的专款专用以及时支付投资基金成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相关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张增荣 张俊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