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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9 深市 兆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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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兆驰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28,278,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9.59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4,805,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8.8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472,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4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877,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2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0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472,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44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续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66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158%;反对 28,614,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2,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4049% ;反对 28,614,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9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5,868,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8%;
反对 2,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67,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4648%;反对 2,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3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2,863,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70%;反对 5,415,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61,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3154%;反对 5,41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68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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