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与深圳市瑞诚睿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诚睿投资”)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瑞诚睿投资转让公司 36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524 %。
2、如本次协议转让顺利实施,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兆投持有公司股份39.55%,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08%,合计持股 39.63%,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瑞诚睿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 7.9524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昌兆投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与瑞诚睿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瑞诚睿投资转让公司 36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524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28 号物业片团综合楼 310 室
经营期限:2011-09-20 至 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宝瑞祥贸易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顾伟)
出资额:1236.482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9207220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瑞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21-09-24 至 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润瑞华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菊)
认缴出资额: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0LNT2T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受让方/甲方:深圳市瑞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乙方: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2、转让标的
由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60,000,000 股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360,000,000 股的股份,股份比例 7.9524%。
3、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 4.70 元人民币/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 1,692,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玖仟贰佰万元整)。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转让价款总额,由甲方于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同意,乙方应促使上市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本次交易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由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事宜出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等合规性确认意见。
自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等合规性确认意见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至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为股份交割日。自股份交割日起,甲方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转让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兆投和实际控制人顾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以及瑞诚睿投资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经查询,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转让事项进展,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5、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