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续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61,037.20 万元,有利于满足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该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投资款的专款专用以及时支付投资基金成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该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张增荣 张俊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