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及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18-0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并于 2019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5)。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14 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33,584,23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7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3.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1 元/股,成交
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7,974,547.4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发
布了《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二、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出售公司已
回购股份。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原因及目的: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修订稿)》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回购的全部股份 33,584,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
4、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产生影响,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出售前 出售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30,639,197 0.68% 30,639,197 0.68%
无限售股份 4,496,301,410 99.32% 4,496,301,410 99.3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3,584,231 0.74% 0 0.00%
股份总数 4,526,940,607 100.00% 4,526,940,607 100.00%
四、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