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一)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二)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 年8月6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三)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六)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七)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八)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证监许可
〔2023〕1451号)。
(九)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十)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十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