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15至2022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股份数 125,865,4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87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124,581,6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6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1,283,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32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包括: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6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1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6%;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4%;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10%;反对票为 8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9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773,0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5.8761%;反对票为 893,5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4.1239%;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8,957,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0.9300%;反对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