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保
障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2 年 8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止。
该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但发行工作尚未完成,
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12 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4 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但发行工作尚未完成。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