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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租赁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09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0-03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的浙江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向浙江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租赁浙江省绍兴县笛
    扬路以东、群贤路以北的蓝天商业中心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楼的部分面积,租赁建
    筑面积约30000 ㎡的物业,用于开设商场。
    1、合同对方:浙江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2、合同履行期限:自商场开业之日起20 年。
    3、合同标的:浙江省绍兴县笛扬路以东、群贤路以北的蓝天商业中心项目,地下
    一层至地上四层,租赁建筑面积约30000 ㎡。
    4、合同标的总金额约为20245 万元(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5、生效条件:
    《房产租赁合同》于2010 年11 月8 日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街道笛扬路12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冬云
    主营业务:综合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浙江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三、交易审议程序
    该交易已于2010 年5 月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租赁开设商场的物业,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
    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
    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
    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房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