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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8 深市 康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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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盛: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ST康盛: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 康盛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在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纠纷一案,将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陈汉康先生持有的 44,950,712 股公司股票和浙江润成持有的 45,236,994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

    1、标的物一

    被执行人陈汉康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4,950,712 股。
    议价:71,921,139.20 元,起拍价:64,730,000.00 元,保证金:12,940,000.00
元,增价幅度 320,000.00 元(或整倍数)。

    2、标的物二

    被执行人浙江润成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5,236,994
股。

    议价:72,379,190.40 元,起拍价:65,150,000.00 元,保证金:13,000,000.00
元,增价幅度 320,000.00 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一和标的物二以下合成“标的物”。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

    2、关于竞买人是否有条件限制,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3、标的物以 2020 年 6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约 1.6 元/股)作
为基础价,标的物一的股票总价值为 71,921,139.20 元,标的物二的股票总价值为 72,379,190.40 元;

    4、股权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以及政府规定;

    5、以拍卖成交后款项付清之日为时间节点,在拍卖款付清后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6、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单位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7、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
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 5 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
户交付成交金额 30%以上的首付款(标的物的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的物的开户银行:工行湖滨支行;标的物一的银行帐号:9558 8512 0204
3206 077;标的物二的银行帐号:9558 8512 0204 3206 093)。取得银行贷款的
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 24 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
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 30 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
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标的物一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工行湖滨支行

    收款账号:9558 8512 02043206 077

  2、标的物二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工行湖滨支行

    收款账号:9558 8512 02043206 093

    3、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中瑞信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
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贺同志,0571-87393387 或 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0571-87393390(张、宣法官) 13757112951(乙律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润成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汉康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41,243,309 股,占公司总持股比例 21.23%。如本次拍卖完成,陈汉康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减少 44,950,712 股,浙江润成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减少 45,236,994 股,合计将减少 90,187,706 股,浙江润成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汉康先生合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将减少至 151,055,60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减低至 13.29%。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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