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0年一季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3月31日、2009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0年1-3月、2009年1-3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此外,陈汉康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股东陈伟志、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志成、蒋敏、上海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平平、王剑敏、胡仲承诺:自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及
1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国资法产[2010]1号”文件《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32.9560万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股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69.8742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股东杜龙泉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陈伟志及董事王剑敏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康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3,600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3,60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72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88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
2的通知》(深证上[2010]17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康盛股份”,股票代码“00241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8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6月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10 年5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已于2010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上述文件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6月1日
(三)股票简称:康盛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418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43,00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6,000,000 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0,700万股,本次发行3,6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7%。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 本 类 别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000,000
100.00
107,000,000
74.83
陈汉康
36,112,500
33.75
36,112,500
25.25
陈伟志
17,697,800
16.54
17,697,800
12.38
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700,000
10.00
10,700,000
7.48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8,560,000
8.00
8,560,000
5.99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SS)
5,885,000
5.50
3,555,440
2.49
3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50,000
5.00
5,350,000
3.74
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
5,350,000
5.00
5,350,000
3.74
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33,100
4.33
4,633,100
3.24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SS)
3,210,000
3.00
3,210,000
2.24
浙江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56,900
2.67
2,856,900
2.00
方志成
1,498,000
1.40
1,498,000
1.05
蒋 敏
1,134,200
1.06
1,134,200
0.79
上海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70,000
1.00
1,070,000
0.75
周平平
1,070,000
1.00
1,070,000
0.75
王剑敏
1,070,000
1.00
1,070,000
0.75
胡 仲
802,500
0.75
802,500
0.5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2,329,560
1.63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36,000,000
25.17
合计
107,000,000
100.00
143,000,000
100.00
注:SS为国有股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汉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此外,陈汉康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股东陈伟志、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4司、方志成、蒋敏、上海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平平、王剑敏、胡仲承诺:自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国资法产[2010]1号”文件《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32.9560万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股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69.8742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股东杜龙泉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陈伟志及董事王剑敏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