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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Guide Infrared Co., Ltd.
(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54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高德红外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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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7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30000万股
发行日期: 2010年5月1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0年2月25日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限
制流通
及自愿
锁定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德电气、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晓扬、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立、王玉、
张燕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
亭、孙洁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
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高德红外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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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2500万股,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持股
91.15625%)和实际控制人黄立(持股6.25%)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本公司其余股东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王玉、张燕、黄建忠、马
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作
为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立、王玉、张燕和作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和转让。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589.86
万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信息披露豁免导致的风险
政府装备用红外热成像产品的生产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由于涉及国家秘
密,因此本招股意向书对相关内容仅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披露,
由于该等信息披露的豁免而导致投资者不能充分理解和判断本公司该等业务的相关
情况,形成因豁免信息披露而导致的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二)重要原材料进口采购风险
本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中材料成本约占90%左右。目前,生产所需红外光学系统以
自主装调为主,电路板、结构件以委托国内协作厂商外协加工为主,而约占生产成
本比例70%的原材料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目前基本向法国SOFRADIR公司及其子公司
ULIS公司采购进口,公司重要原材料供应存在进口采购依赖风险。
(三)市场开拓风险高德红外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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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2007年红外热像仪产品产量即已突破2500台,目前销售收入规模已超过
3.5亿元,其中测温类热像仪2007、2008连续两个年度排名全球第四,已成为国际知
名红外热像仪厂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红外热像仪产品产能将达到8450台。
但就整体规模而言,与跨国大公司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面对国际市场竞争加
剧、国内市场有效需求亟待开发的背景,本公司需要加强国际市场开拓和国内应用
行业拓展,以保证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和募集资金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
(四)销售收入波动风险
由于红外热像仪产品目前尚属于行业性专用设备,大部分客户如电力、消防等
行业实施预算制进行采购管理,招投标一般在下半年进行,再加上公司外销比重较
大,公司海外经销业务的特点是订单也相对集中在下半年,因此公司销售收入全年
分布不均匀。由于本公司承接的政府装备产品订单的金额和发生时间具有不均衡性,
因此可能会增加、减小该等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波动,投资者不能以某一季度的
业绩来推算本公司半年度或年度业绩。
(五)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尚需时限,如果公司现有业务的增长不能产生足够
销售收入和利润以消化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新增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净利润下降
的风险,如果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不能产生预期销售收入和利润,将对本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六)2007年度以前享有的所得税优惠不确定风险
公司(含前身)自成立以来注册地址即为洪山区珞瑜路546号,位于国家级高新
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2004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的税收优惠。
2008年以前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高德光电的房地产取得,实际生产经营
地在洪山区书城路26号,位于洪山经济开发区(根据武汉市地方政策挂靠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
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1]684号),公司享受前述所得税优惠存在
不确定性。报告期内该等不确定性所得税优惠全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认定公司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的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相关规定。控股股东高德电气与实际控制人黄立做出声明并高德红外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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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如果税务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前身(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7月13
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部分进行追缴,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
及费用。
公司现已取得编号为GR20084200003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据2008年1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2008年度-2010年度)依法享受15%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高德红外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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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9
第二节 概 览 ......................................................................................................... 12
一、发行人简介 ............................................................................................................ 12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16
三、本次发行情况 ........................................................................................................ 17
四、募集资金用途 ........................................................................................................ 1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20
三、本次发行至上市期间重要日期 ............................................................................ 21
第四节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