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并保持其任职不变,具体为: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高立宁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立宁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