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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1年10月届满,依法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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