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2-07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辞职暨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辞职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邵新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邵新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邵新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邵新军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邵新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邵新军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邵新军先生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补选新任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候选人。截至本公告日,邵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邵新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邵新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裁情况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请胡绍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胡绍安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绍安先生具备履职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胡绍安,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国管理科学院商学院特聘教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胡绍安先生曾任职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多个单位和部门。后历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香港主板公司首控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兼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中际育才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胡绍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绍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