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3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王子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年产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等产品扩建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投资年产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等产品扩建项目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扩建事项。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与广东倚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倚阳实业”)与东莞恒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元发展”)签署《关于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拟就本次交易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终止公司拟向倚阳实业与恒元发展转让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资产事项。本次资产及股权转让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终止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王子冬先生作为延安必康首席科学家、新能源产业发展首席战略设计师,符合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选举王子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经投票,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子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