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必康嘉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由江苏海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由江苏海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陕西省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公司在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6007448277138。 913206007448277138。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3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下属企业住所地。 司住所地、公司下属企业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知中指定的地点。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参加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参加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应当 会的,视为出席。
4 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应当
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 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有 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
效的表决权。 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有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效的表决权。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因。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5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轮值总裁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名称; 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6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决结果; 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或说明; 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容。 容。
第九十六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第九十六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7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8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轮值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任,但兼任轮值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数的1/2。 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9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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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对符合本章程条件的董事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
则对符合本章程条件的董事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轮值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