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7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经事后审核,原《公司章程修正案》部分内容
表述不准确,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前次修订条款 本次更正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
义务: 下列义务: 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本章程; 规和本章程; 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
股方式缴纳股金; 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
形外,不得退股; 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1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1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任;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带责任;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连带责任;
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
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共同控制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义务。
到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前次修订条款 本次更正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日起3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股东持有或者通过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控
制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
后,其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
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
减少3%,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
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
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
变动方式、本次交易的资金来
源、后续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对公司影响的分析、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其他重要事项、备查文件、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
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
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务。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会: 会: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
2/3时; 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定人数的2/3时; 定人数的2/3时;
收股本总额1/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2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2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连续180日以上合法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且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时;
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前次修订条款 本次更正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第六十三条 连续180日以 第六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
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上合法且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计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程 的 规 定 ,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面反馈意见。 见。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
相关股东的同意。 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意。 同意。
司10% 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3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3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连续180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日以上合法且单独或者合计持者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 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份的股东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