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1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李京昆先生、邓青先生、何宇东先生、王东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3 日及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已召开内部沟通会议。截至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尚未开始购买公司股票。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多次与员工代表沟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事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的初衷,但由于受市场融资
环境的影响,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李京昆先生、邓青先生、何宇东先生、王东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打算。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