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7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公司应在2020年8月21日前将前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41,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将人民币1,041,000,000元转账至上述账户,并于当日将1,041,000,000元又全部转出,上述账户2020年8月24日余额为0,该账户后续未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的募集资金归还及转出行为,不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41,000,000元归
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主办人。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