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6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转让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择机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
同日,公司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 江苏
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
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向新宙邦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 74.24%股权,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 13%股权。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当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 74.24%股权转让协议》,与九九久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 13%股权转让协议》。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了《关于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
第 3285 号),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九九久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评估值为 272,587.32 万元。参考评估值,公司、新宙邦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的 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22,720 万元。同时,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 13%股权。完成上述两项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九九久科技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2008C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同富裕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覃九三
成立日期:2002 年 0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 2003-0939
号文执行);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 2003-0939 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甲醇(1022),乙醇[无水](2568)、2-丙醇(111)、碳酸二甲酯(2110)、乙
腈(2622)、三乙胺(1915)、正丁醇(2761)、碳酸二乙酯(2111)、N,N- 二甲基甲酰胺(460)、2-丁氧基乙醇(249)、硫酸(1302)、盐酸(2507)、 正磷酸(2790)、次磷酸(161)、乙酸[含量>80%](2630)、 氢氧化钠(1669)、 氨溶液[含氨>10%](35)、硼酸(1609)、对甲基苯磺酸铁溶液(2828)、双 电层电容器电解液(2828)、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828)、氢氟酸(1650)、氟 化铵(74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903)(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
(二)主要股东: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15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覃九三 境内自然人 13.90% 57,099,936
周达文 境内自然人 7.68% 31,558,976
钟美红 境内自然人 6.06% 24,903,104
郑仲天 境内自然人 5.69% 23,391,168
张桂文 境内自然人 3.16% 12,984,22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 其他 2.06% 8,455,287
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1.96% 8,069,200
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9% 7,756,8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其他 1.53% 6,291,166
投资基金
邓永红 境内自然人 1.46% 6,004,768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9月 2019 年 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05,582,154.20 2,324,827,620.31
营业利润 437,229,798.75 355,584,282.84
净利润 378,140,962.24 329,410,031.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580,276.95 561,143,492.38
项 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74,965,366.24 4,948,955,341.42
应收账款 902,733,005.12 754,446,381.03
负债总额 1,523,358,300.26 1,603,037,62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25,915,030.95 3,244,385,380.46
(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新宙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MFR4Q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03 日
经营范围: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咨询;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医养融合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九九久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7.24
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2.76
(三)最近两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