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8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16年
5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16年 6月 16 日召开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香港亚洲第一制药
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以零对价方式收购谷晓嘉女士持有的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制药”)100%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 6月 1 日、2016年 6月 17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107、2016-110、2016-117)。
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法规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第一制药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已发行股份由100,000,000港元(未实缴)变更为1港元,将实缴普通股份由0港元变更为1港元。交易双方就该事项于2016年12月21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谷晓嘉
受让方: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将第一制药的已发行股份由100,000,000港元降低为1
港元。
2、受让方及转让方确认,标的转让股份为第一制药的1股实缴普通股份(每
股为港元1元),代表第一制药的全部已发行股份。
3、受让方保证将不会因第一制药办理降低已发行股份手续而未能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第3.1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股东变更手续而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4、本补充协议协议未尽事宜,以《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谷晓嘉女士与必康新沂此前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必康新沂以零对价方式收购第一制药100%股权,且本次双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仅就标的公司第一制药的已发行股份和实缴普通股份进行了变更约定,因此不会影响必康新沂收购第一制药 100%股权的交易后续进程,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办理第一制药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就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谷晓嘉女士与必康新沂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香港注册处公司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