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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久: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收储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04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1-06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如东县、马塘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如东县土地资
产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江苏九九
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位于马塘镇
建设路北侧、马东村中心路东侧的一宗63359.36m2(95.04亩)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实施收储。
     2011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的
议案》。
     2、2011年11月2日,公司(乙方)与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甲方)、
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丙方)签订了《如东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协 议 》。 本 次 土 地 及 相 关 附 着 物 收 储 的 实 际 补 偿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1,891.0126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均属政府机关,与
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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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
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面积及用途: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国用(2004)第
200033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使用权总面积为63359.36m2,折合约
95.04亩。土地相关附着物建筑面积为7545.66m2(其中已办证房屋面
积7445.82m2,未办证房屋面积99.84m2)。
    2、标的类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附着物)。
    3、标的权属: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的
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4、标的所在地:如东县马塘镇马东村二组。
    5、标的账面值:该宗土地账面原值为4,144,618.32元,房屋等附
着物账面原值为4,627,225.55元;截至2011年10月31日的土地账面净
值为3,550,556.31元,房屋等附着物账面净值为3,314,692.25元。以上
账面原值合计为8,771,843.87元,账面净值合计为6,865,248.56元。
    6、标的评估值:根据南通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
具的《房地产收储项目估价报告书》(通龙东征估[2011]字第126号),
以2011年8月29日为估价基准期日,评估价合计为18,910,126元(其中
房屋建安价为7,459,090元,土地评估值为10,952,933元,附属物为
498,103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储范围:
    依据本公司申请,经甲方审核并报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本
公司位于马塘镇马东村二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范围与证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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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一致。
    2、补偿费用与结算方式:
    经三方协商一致,该宗地的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等由丙方负责处
置。涉及该宗地的相关补偿费由丙方负责筹措资金,与乙方结算,补
偿费用为1,891.0126万元。待该宗地出让后,丙方依据国土、财政、
审计等部门的会商结果与财政部门结算。
    3、补偿费用支付期限与资产移交具体安排:
    第一期:自交易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丙方付给本公司补
偿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567.3037万元。本公司在丙方首期补偿款
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交给
甲方、丙方,并配合甲方、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同时将该宗地范围内的收购资产按评估清单全部交付给丙方;
    第二期:本公司交付全部收购资产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丙方再付
给本公司补偿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945.5063万元;
    第三期:剩余补偿款378.2026万元在甲方组织该宗土地出让后一
个月内由丙方与本公司结清。
    4、定价与交接、结算依据:
    经三方确认,以南通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
估清单进行定价和交接,并以此作为本公司完成资产交付任务和丙方
最终与财政部门结算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若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按期支付补偿款(双方商定计算利
息的除外),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2‰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
    若本公司不能按期向丙方支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
一天,按应付款项的2‰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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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协议生效期: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如东县、马塘镇城镇
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如东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
附着物实施收储。
    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园区外化工企业必须逐步搬迁
进园区,我公司严格遵循该项规定逐步有序地组织实施相关搬迁工
作,马东村中心路东侧的该宗土地目前为闲置土地且日后已无法用作
我公司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因此,此次土地及相关附
着物的收储不会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
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状况。
    在扣除资产账面净值后,本次土地及相关附着物收储事项公司收
到的剩余补偿费用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 1,023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项收益将对我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的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经本公司与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
府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如东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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