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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06 深市 远东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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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关于受让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北汽远东传动部件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28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2—030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北京北汽远东传动部件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汽远东 50%的股权

     投资金额: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价受让;挂牌转让价为人

       民币 4,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价转让,存在受让不成功

       的风险。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昌远东”)

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北汽

远东传动部件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北京北汽远东传动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远东”)成立

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注册资本 4,08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和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纳川”)占北

汽远东公司股权比例均为 50%。

    北京海纳川根据自身战略发展和业务规划的需要,经北京海纳川

董事会批准,于 2012 年 9 月 5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信息,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采用挂牌交易的方式以 4,000 万元的挂牌价格竞

价转让北京海纳川公司持有北汽远东公司 50%的股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北

汽远东传动部件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按照会议决议的

要求履行职责,办理受让该等股权事宜的相关手续。

    二、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股权转让方为北京海纳川汽车,该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大兴区采

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 6 号,法定代表人郭新民,注册资

本(人民币)118,344.38 万元,所属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

有控股企业,属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北京海纳川持有北汽远东 50%的股权,北京海纳川与许昌远东及

其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影响利润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北汽远东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

币)4,080 万元,截止目前许昌远东和北京海纳川持北汽远东股权比

例均为 50%。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斌,注

册号为:110000010627073,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纵二路 8-6

号。

    北汽远东所属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汽车传动部件产品;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传动部

件产品;销售汽车部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

器设备。

    2、财务情况

    根据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11 年度审计报告

(寅会[2012]1089 号),北汽远东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

14,276.06 万元,负债总计 7,656.14 万元,所有者权益 6,619.92 万

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 32,932.53 万元,营业利润 189.11 万元,净

利润 112.75 万元。

    北汽远东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计 13,830.21 万元,负债

总计 7,079.46 万元,所有者权益 6,750.75 万元,2012 年 1-6 月营

业收入 12,910.14 万元,营业利润 84.45 万元,净利润 130.82 万元。

    四、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北汽远东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兴评报字(2012)第 278 号),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北汽远东股权价值为 7,321.15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6,718.49 万

元,评估增值 602.65 万元,增值率为 8.97%。

    2、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

    北汽远东股权价值为:6,309.74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6,718.49

万元,评估增值-408.75 万元,增值率-6.08%。

    3、评估结论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 1,011.40 万元,差异率 13.81%。考虑到

北汽远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对其经营成果影响较大,原料采购与产品

销售对其股东具有较大的依赖性,综合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以及交

易双方的财务目标,评估机构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北汽远东

股权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即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北汽

远东股东权益价值为 7,321.15 万元。

     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特别说明。

     2009 年 12 月,北汽远东取得杨镇新厂区建设用地,国有土地

证号:京顺国用(2009 出)字第 00160 号(简称第一宗地),宗地坐

落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工业区顺平路北侧,总面积 52,757.3 平方米

(约 79.14 亩),入账价值为 27,277,004.00 元。2011 年上半年,为

支持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三工厂项目建设,北汽远东将上述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同时换取另一宗土地,
并于 2012 年 4 月 9 日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京

顺国用(2012 出)第 00054 号(简称第二宗地),宗地坐落于北京市

顺义区杨镇杜庄村顺平路北侧,总面积为 49,752.8 ㎡(约 74.63 亩),

新地块较原有地块面积减少 3,004.5 ㎡(约 4.5 亩)。

    北汽远东在土地取得和转让过程中导致的土地面积差异补偿费、

利息费用、租金补偿费以及土地臵换补偿金等由当地政府支付给北汽

远东。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第一宗地的转让协议尚未签约。根据上述

经济行为的实质,评估师对第二宗土地进行评估,对于上述协议和补

充协议约定的应收未收款项、补偿事项,作为应收款项进行评估。

    五、转让方(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

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

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

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臵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

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

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则不可撤销地授
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

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

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

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情况

    1、转让方于 2012 年 9 月 5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信息,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采用挂牌交易的方式以 4,000 万元的挂牌价格竞

价转让北京海纳川持有北汽远东公司 50%的股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

为最终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款。

    2、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向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 1,200 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

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

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

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与

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5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

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

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

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

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

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

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

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

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

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

容。

    3、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且在中国境内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或 2011 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2)意向受让方 2011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其他挂牌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交纳 1,200 万元保证金,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

结,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