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 2015—03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自有资
金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博机械”)部分经营性
资产。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15 年 8 月 16 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许昌远博机
械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5】99 号),
经公司与远博机械共同协商同意签署了《资产购买合同》,公司用自
有资金 12,580 万元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包
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繁荣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韩会杰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1023000007836
经营范围:传动轴专用厚壁钢管的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
(二)与公司的关系
远博机械实际控制人为韩会杰,公司与远博机械及其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远博机械公司位于许昌县工业集聚
区繁荣路中段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
1、于 2013 年 1 月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189.84 亩的工业用地使用
权。
2、该工业用地中的 35735.61m2 的厂房、办公楼,以及相关建
筑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3、机器设备、生产线、运输设备等共计 124 台套。
(二)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
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情况
1、公司与远博机械双方共同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2、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本次对标
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许
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部
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5】99 号),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9,477.82 万元,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12,637.51 万元,评估增值 3,159.69 万元。
四、资产购买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售的标的资产概况
1、远博机械将其拥有的下列标的资产出售给乙方:土地使用权、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生产运营设施。
2、远博机械出售给远东公司的标的资产内容和范围以北京亚太
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5】99 号《资产评估报
告》(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列示的资产明细表为准。
3、远博机械本次出售给远东公司的标的资产包括资产的附属权
利及相关技术资料。
4、远博机械保证: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有权将标的资
产出售给远东公司;标的资产在物理性能、权属等方面不存在影响乙
方正常使用的的重大瑕疵,不存在标的资产不能移交给乙方的纠纷或
风险。
(二)资产交易价格及其支付
1、远博机械和远东公司同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
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依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 【2015】
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计 12,637.51 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远东公司购买远博机械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为壹亿贰仟伍佰捌拾万元整(¥12,580 万元)。
3、交易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远东公司将上述交易价款 70%计
8,806 万元支付给远博机械。
(2)在标的资产权属全部过户至远东公司名下后 10 日内,远东
公司将上述交易价款 30%计 3,774 万元支付给远博机械。
远东公司应按远博机械的要求将交易价款汇至远博机械指定的
银行账户。
(三)标的资产的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 10 日内,远博机械和远东公司双方共同办理标
的资产的交付手续。
标的资产中,无权属证书的资产在远博机械和远东公司双方签署
资产移交协议或资产交付清单时即视为交付;有权属证书的资产在权
属证书所有人名称变更为远东公司时方视为交付。交付后,标的资产
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由远东公司所有或承担。本合同签署后 90 日内,
标的资产应全部交付至远东公司名下;如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不能交
付给远东公司的,则远东公司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扣减相应的交易
价款。
2、远博机械应按本合同约定协助远东公司办理标的资产权属过
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标的资产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
定自行负担。
4、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的安排及债权债务的重组,远博机械的
人员及债权债务不随同标的资产交易进入远东公司。
本次交易后,如远东公司拟录用远博机械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后,
由远东公司自行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并与被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
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四)其他
1、合同双方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有一方违约,对
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的远博机械部分经营性资产,未来所生产的产品为:一
是商用车、工程机械、乘用车所用的传动轴专用优质型钢管;二是可
将公司及子公司的铁屑、锻造毛边废料作为原材料,生产公司传动轴
所需的精密铸钢零部件。
公司收购该项资产,有利于延长公司产品产业链,降低产品生产
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实现建立循环经
济、低碳、绿色、环保、经济型的、现代化的企业,符合公司的长远
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资产收购对上市公司效益不产生重大影响,收购完成后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会相应增加。
六、备查文件
1、《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2、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昌远博机械有限公司签署
的《资产购买合同》。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