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7 号弘彧大厦10 层1002A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6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5 月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22.957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间接)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法人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由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划转给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按本次实际发行数
量的10%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次发行的股
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4 月23 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4,422.9579 万股,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5,600 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0,022.9579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
技术总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法人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202 号)同意,在本公司
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应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
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体转持数量按本公司实际发行数量的10%
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
义务。
3、从报告期期初至2009 年11 月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卫通。2009
年11 月2 日,随着中国卫通重组并入航天科技集团、成为航天科技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也相应变更为航天科技集团。此次重组系经国务院国资
委批准,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航天科技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然
提示投资者关注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
4、经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
配方案为:若公司股票在2010 年内发行成功,则公司截至发行前经审计的累积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
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否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决议。
5、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在车载导航产品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丰田、本
田和大众等汽车制造商及其车载导航设备供应商,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主要客
户是Nokia 等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商及Garmin 等PND 生产厂商。虽然近年来公司
的客户基础逐步扩大,但预期未来收入仍将主要集中于有限的客户。如果公司损
失一名或多名此类客户,或此类客户减少对公司的订单,则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
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本招股书中多处披露了相关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份额等数据,该等数
据部分引自于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报告,部分来自于公司相关部门的统计分析;该
等数据在本招股书中的使用,仅为给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提供参考。此外,
本招股书中还包含对行业和市场前景的展望和预测,公司提醒投资者不能不恰当
地依赖该等展望和预测,因为该等预测仅反映了预测之时的理解、预期和计划,
存在与未来实际发展情况不同的可能性。关于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经营结果的风险
因素,请详细阅读本招股书“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等章节。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活动在开发阶段的
支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资本化,故公司自2007 年1 月1 日首次执行新《企
业会计准则》起对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起进行了变更,这一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
管理费用的计量具有较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利润,请投资者予以关
注。
8、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建成第二代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平台的基础上,
开发出面向市场的高现势性、高精度、精细化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行人
导航数据产品。前者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重大更新,后者则是国内市场的创新性
产品。新产品的开发,存在着开发不成功或开发效果低于预期的风险;而行人导
航数据产品作为国内市场首款该类产品,也存在着功能不被消费者认同与接受、
市场推广失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有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的内容。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抓住导航产业快速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
发展的机遇,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导航电子地图市场保持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市
场份额的领先。公司预计项目实施前五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将分别为412 万元、8,711 万元、23,310 万元、35,355 万元和46,980 万元;净利
润贡献分别为-1,663 万元、-3,122 万元、8,676 万元、24,658 万元和35,251 万元。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达到26.6%,经济效益良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会带来折旧、摊销费用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果
投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募集资金将分三年使用,其中第一年投入32,490
万元,第二年投入19,170 万元,第三年投入6,830 万元。初步预计第一年新增固
定资产折旧、以及外购软件、数据的摊销总额约为2,103 万元,第二年约为12,443
万元,第三年约为14,734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在原有客户基础、产品基
础上开发的,因此实施成功的把握较大。且由于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增长期,在发
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研发实力、服务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和开拓
能力也将进一步加强,这将有助于公司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此外,公司也
会在上述投资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进度进行适当地调整。因此,公司有足够能力消化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折旧及
摊销支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12
第二节 概 览.............................................................................................................................19
一、发行人简介...............................................................................................................................1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