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所涉及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黄昇民 梁彤缨 梁丹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