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黄昇民梁彤缨 梁丹妮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