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现场参会董事 5 名,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提名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提名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0 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专项核查意见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的《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
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专项核查意见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国权先生,196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197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85年至1999年历任江都农药厂财务科长、副厂长、厂长;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
于国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5,013,503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南章先生,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2年至1999年任江都农药厂财务科长;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4年起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08年1月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不再兼任财务负责人,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不再兼任常务副总经理。
黄南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013,47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霞林先生,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0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刚先生,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结业。199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历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员、副主任;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生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9,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新海先生,196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至 1994 年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科长,1994 年
至 1999 年任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副所长,1999 年至 2013 年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
师事务所副所长,2013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龚新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于2011年3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钟华女士,196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1987年至1991年任化工部感光材料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1991年至1996年曾历任哈尔滨工程大学讲师、副教授;1998年至2013年任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13年至今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钟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于2011年3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骆广生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至1997年任清华大学讲师,1997年至2000年任清华大学副教授,2000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
骆广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于2012年11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