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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7 深市 富临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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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富临运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积极响应绿色低碳发展号召,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出租”)拟将所属 40 台双燃料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由于锦城出租本次车辆更新的资金缺口为 300 万元,其股东方拟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以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分别持有其 50%股权,拟分别出借 150 万元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以及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188 号

  注册资本:400 万元

  股权结构:成都公司持股 50%、富临长运持股 50%

  法定代表人:王军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成都公司

  经营范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货运代理,货运配载,商务服务,汽车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及其子(控股)公司的关联情况:锦城出租系公司间接参股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持有其 50%的股份(锦城出租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资信情况:良好

  上一年度公司及子(控股)公司未向锦城出租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56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77.9 万
元,所有者权益为 1,289.9 万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16.2 万元,
净利润 341.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445.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502.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42.6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97.8 万元,净利润
451.4 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成立日期:1985 年 12 月 9 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鼓楼南街 57 号

  注册资本:13,873.9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卓彬

  与公司关系说明:成都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成都公司将以同等条件、按出资比例向锦城出租出借150 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成都市锦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150 万元

  (三)资金用途:锦城出租购买 40 辆新能源车辆

  (四)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半年期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 8%

  (六)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每季度付息

  (七)违约责任:锦城出租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
用。如违规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使用的贷款按天加收罚息50%。

  (八)其他约定:借款期内,如遇银行贷款利率大幅调整,锦城出租两家股东可召集股东会协商调整利率、计收利息。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时,需在贷款到期前五天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偿还手续,未经同意而发生的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加收逾期金额 20%的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及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为锦城出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锦城出租更换新能源车辆所需。虽然本次财务资助锦城出租未提供担保,但是锦城出租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且其经理由富临长运委派,富临长运能够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故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锦城出租资信状况良好,其经理为富临长运委派,富临长运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状况,并对其履约及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同时,锦城出租其他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3,725.4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6%,均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待签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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