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2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
室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当
日)9:15-15:00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 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 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
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
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