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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1/12/07)

公告日期:2021-12-07

*ST赫美: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1/12/07)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 2021年 11 月 29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
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显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
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一、重整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管理人已开展以下重整工作:

  1、 协助法院发布受理赫美集团重整申请的公告及债权申报公告。

  2、 陆续发函给相关法院,告知有关赫美集团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3、 计算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债权,计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制作并发送债权审查结果。

  4、 梳理公司未履行合同,审查是否继续履行。

    5、审查重整计划草案。

  6、 根据有关安排,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股东审议并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和 2021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更新后)。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7、 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 分召开,
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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