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 2021年 11 月 29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
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
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经深圳中院公告,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公司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 络 会 议 网 址 :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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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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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