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历史违规担保情况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赫”)、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磊以及非关联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违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5 月 18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
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余额为 8,500 万元,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首赫向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
二、公司已解除的历史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法院司法判决及协议解除等方式解除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
违规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10 日
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三、公司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及后续解决措施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承担的违规担保责任余额为 8,500 万元(仅含本金,未计息金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有关要求,如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对于进入重整程序时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及相关清偿责任问题,将按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重整计划中安排专项解决方案。
2021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
理了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雨霏、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对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将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方式予以清偿,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无偿提供。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在
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四、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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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密切关注违规担保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
情 况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