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9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邹志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董事易舟先生和副总经理糜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邹志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董事易舟先生和副总经理糜锋先生(以下统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8 年 6 月22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到窗口期及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等停牌的,增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1 亿元,该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等窗口期,导致增持有效期缩短,
增持主体决定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顺延 3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相
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2019 年 6 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9-057)。
截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增持完成。增持主体通过二
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合计增持金额为 10,242,292.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邹志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董事易舟先生和副总经理糜锋先生。
2、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邹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91%;崔积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易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46,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糜锋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4,01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2、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1 亿元。
4、拟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到窗口
期及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等停牌的,增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等窗口期,导致增持有效期缩短,增持主体本着诚信原则,决定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 3 个月,即延长至 2019年 9 月 21 日。
6、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增持完成。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增持期间,增持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 1,4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合计增持金额为 10,242,292.29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股数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主体 增持金额(元)
(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邹志强 721,300 5,011,458.00 11,835,000 1.91% 12,556,300 2.02%
崔积旺 744,900 5,209,620.29 11,835,000 1.91% 12,579,900 2.03%
易 舟 1,800 13,644.00 4,646,992 0.75% 4,648,792 0.75%
糜 锋 1,000 7,570.00 4,016,600 0.65% 4,017,600 0.65%
合 计 1,469,000 10,242,292.29 32,333,592 5.21% 33,802,592 5.4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截至 2019 年 9 月 21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承诺在其增持完
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