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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

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

2018年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77,265,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45%。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77,11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644%。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0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7,265,805股。同意

177,229,4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5464%;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7,265,805股。同意

177,229,4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5464%;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7,265,805股。同意

177,261,7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58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王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