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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5 深市 潮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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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01-0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1-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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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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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潮宏
    基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潮鸿基 指
    汕头潮鸿基有限公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早的前身,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身
    潮鸿基实业 指
    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 2002 年12 月25 日由汕头
    潮鸿基更名而来,广东潮鸿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
    身
    潮鸿基股份 指
    广东潮鸿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6 月21 日由潮
    鸿基实业整体变更设立,2007 年8 月15 日更名为“广
    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潮鸿
    基投资
    指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廖木枝先生,控股股东潮鸿基投资的第一大股东
    东冠集团 指 东冠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外资法人股东
    汇光国际 指 汇光国际有限公司,公司的外资法人股东
    涌金慧泉 指 上海涌金慧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的内资股东
    慧潮共进 指
    上海慧潮共进投资有限公司,因受让涌金慧泉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的内资法人股东
    国泰东方 指 国泰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外资法人股东
    广泰国际 指 广泰国际有限公司,公司的外资法人股东
    华安生物 指 河北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公司的内资法人股东
    西那饰品 指 深圳市西那饰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内资法人股东
    汕头朗日 指
    汕头市朗日首饰有限公司,公司的原参股公司,现为
    控股子公司
    朗日集团 指
    朗日集团有限公司,原汕头朗日的控股股东,现汕头
    朗日的参股股东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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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中珠江、会计师 指 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面值为1.00 元的3,000 万股境内上
    市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宝协 指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黄金、黄金首饰 指
    黄金是指含金量达到99.9%以上的一种贵金属。理论纯
    度达到100%的黄金称为24K 金。一般情况下黄金不可
    能达到100%的纯度,纯度达到99%以上的,称为足金。
    以足金加工制成的首饰,称为足金首饰,也称黄金首
    饰。
    K 金、K 金珠宝首饰 指
    K 金是黄金和其它金属(如银、钯、锌)熔炼在一起的
    合金,因合金的英文单词为KaraGold,故简称为K 金,
    具有延展性强、坚硬度高、色彩多变的特点;常见的
    纯度标准主要有18K、14K 和9K,分别是指黄金含量
    为18/24、14/24 和9/24(即纯度为75%,58.33%和
    37.5%)。K 金珠宝首饰是指采用K 金加工或镶嵌钻石、
    红蓝宝石等宝石而成的珠宝首饰。
    铂金(Pt)、铂金珠宝
    首饰
    指
    铂金是一种比黄金更稀有的具有天然白色光泽的贵金
    属。铂金珠宝首饰则是指采用纯度极高的铂金(约为
    90%以上)以及高纯度铂族合金合成的铂合金加工或镶
    嵌钻石、红蓝宝石等宝石而成的珠宝首饰。
    专营店 指
    在特定地点,以统一的品牌识别形象,为销售某一品
    牌产品而设立的店面。按财产所有权划分为自营店和
    品牌代理店;按销售结算方式划分为直营店和联营店。
    旗舰店 指 营业面积超过200 平方米的专营店
    SAP-ERP 信息管理系
    统
    指
    SAP 是国际最著名的的标准应用软件公司,提供标准
    而全面的ERP(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管理系统。目前世界500 强企业中有80%
    以上的企业应用SAP 管理方案。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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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12,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潮鸿基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军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潮鸿基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潮鸿基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
    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享有。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13,056.24 万元。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风险
    珠宝首饰产品作为高档消费品,其属性决定了在市场竞争中品牌和渠道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凭借多年的积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品牌知名
    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全国性的销售网络,成为国内知名品
    牌。但是国际顶级品牌(如蒂梵尼、卡地亚、宝格丽)和香港著名品牌(如周
    大福、周生生)等纷纷抢占国内市场,与公司形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竞争。行业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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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趋势必将是逐步向拥有设计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的企业集中,如果
    公司不能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竞争力,在短期内做强做大,进一步巩固和扩
    大竞争优势,有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存货为32,125.96 万元,其中产成品为28,690.89
    万元,占存货的89.31%。存货余额较大是由珠宝首饰行业自身特点和公司经营
    特点所决定的,主要是珠宝首饰行业产品款式众多、价值较高,而且报告期内
    公司自营店数量大幅增加、产成品铺货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虽然公司的产品款式推出前都经过缜密的市场调研和新产品上市测试,从
    源头上降低产品滞销的可能性,而且通过利用SAP-ERP 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推拉
    式灵活铺货管理模式等多种有效手段控制存货余额,保证公司存货余额处于合
    理水平;同时,根据以往经验,滞销产品重新做成适销款式的翻新成本费率也
    远低于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水平,但是黄金等原材料价格经过近年来的持续上涨,
    不排除将来出现价格下跌的可能,如果价格大幅下跌而公司又未能通过套期保
    值等工具有效化解风险,则公司存在需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三)管理大规模连锁专营店的风险
    公司在发展连锁经营的过程中,对专营店的店面选址、装修、日常营运、营
    业员培训等均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建立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从总部到专营店
    的一系列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品牌形象维护、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等,已具
    有较强的跨区域连锁经营管理能力。近年来公司专营店的快速增长,锻炼和考验
    了公司应对销售网络快速扩张的能力,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专营店规模仍将继续
    扩大,如公司不能相应提升管理能力和做好人、财、物各方面的规划,可能存在
    难以达到预期销售目标的风险。
    (四)税收负担加重的风险
    公司于2005年12月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出具《关于广东潮鸿基实
    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汕龙国税函[2006]24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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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2007年度为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自2008年起,公司开始享受减半优惠。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
    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公司享受
    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10年结束;公司所处经济特区企业
    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25%,公司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2008年按18%执行,2009年按20%执行,2010年按22%执行,2011年按
    24%执行,2012年按25%执行。
    因此,公司2006 年度及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2008 年度为9%、
    2009 年为10%、2010 年为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