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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9 深市 皇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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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乳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22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
    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实施后在深圳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
    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
    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 年12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皇氏乳业”)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135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光大证券”)
    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上市。2
    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5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股数
    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申购简称为“皇氏乳业”,申购代码为“002329”,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12月18日完成,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次网
    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1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7.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2,248.56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4,27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32,021.44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年12月22日在《广西皇氏甲天
    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9年12月16日~2009年12月18日)(T-5日~T-3
    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0.10元的报价)的配售
    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
    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9:30~
    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
    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
    (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
    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
    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29”。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当日15:00 之
    前,T 日之前及T 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注意资金在途时间。3
    7、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
    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
    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
    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
    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
    户。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
    否到账。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
    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
    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有权取消其申购资格。主承销商
    将在网下配售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 年12 月23 日(T 日,周三)9:30~11:30、
    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无论报价有效与否)的配售对象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1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0,000 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
    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
    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1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
    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 年12 月22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可作为不
    同账户参与申购。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9 年12 月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5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皇氏乳业指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向配售对象定价发行不超过54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除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之行为,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
    网下最终发行量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
    件,且于2009 年12 月18 日12:00 前(初步询价
    截止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
    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
    但下述情况除外:(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
    配售对象;(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
    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6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 年12 月16 日至2009 年12 月18 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12 月18 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120 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310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
    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540 万股105.81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
    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