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可转债发行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6
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议
案。
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71345 号),对公司提交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8日、2017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连同中介机构均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回复。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调整公司可转券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96,000万元(含96,000万元),
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公司于 2017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皇氏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17 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
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2017年度审计净资产情况,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96,000万元(含96,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66,000万元(含66,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二、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可转债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期间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后,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申请文件。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