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28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0年9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8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少于5,000万股,不超过5,582万股;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10万元,方案其余内容不变。”
5、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申请撤回申请资料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资料,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申请撤回申请资料,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