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934,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706,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1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 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2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20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34%;反对20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