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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6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2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华英农业,证券代码:002321)股票交易价格于2018年2月22日、2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之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规则、指引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对交易对方基本信息、交易标的及转让价款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国家金融体系去杠杆的不断推进,公司关注到现有股东中的部分信托产品持仓已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信托产品持仓情况。

     4、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出栏2,286万只商品鸭立体生态养殖项目与年处理3万吨羽毛加工项目。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此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