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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0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于2009
    年12 月7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
    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 年11 月27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河南
    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
    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
    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
    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主承销商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所确定的价值区间。提醒投资者注
    意: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
    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2
    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
    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
    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8、如本次发行成功,如实际募集资金量可能较大比例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
    量,发行人拟将富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超过项
    目资金需求量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暂时资金闲置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关注
    发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
    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9、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
    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
    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
    10、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