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3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到期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用于“年出栏2,286万只商品鸭立体生态养殖项目”及“年处理3万吨羽毛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在通过国资批复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公司积极推进材料申报等有关事宜,受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再融资相关政策变化及募投项目
环保压力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取得实质进展。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定,如公司拟继续或重新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需将按照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进度及资金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公司融资计划。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