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9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于2009年12月7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
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
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2009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2009年12月4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
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
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主承销商的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
行。
4、如果本次发行顺利,最终按33.60元/股发行3,950万股,预计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总额132,72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89,620万元,超募比例为
207.94%。关于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仅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初步披露,
虽然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造成不利影响。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发行人大额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5、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所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
股份均有限售期。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全文,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
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8、发行人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7.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相
对2009年12月2日A股市场可比上市公司2008年平均市盈率43.24倍溢价9.43%,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理
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投资为目的,注重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独立判
断是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