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3-017
广 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 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5 日、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
文件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1、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全文中的“非公开发行 A 股”或“非公开发行”的表述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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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全文中删除“核准”“或核准”,或调整表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全文删除“询价确定的”。
3、在特别提示第十一点及第一节第四点“(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内容中删除“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更新了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法规变化,删除已废止法规,补充新增法规,并就相关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全文中的“非公开发行 A 股”或“非公开发行”的表述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
1、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全文中的“非公开发行 A 股”或“非公开发行”的表述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全文中“核准”改为“审核”、“同意注册”;
3、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及“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更新了表述。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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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