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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4 深市 南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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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南山控股: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满足公司之参股公司南通世茂翊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
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公司或下属公司拟为其合计提供不超过 16.4 亿元担保额度,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2.上述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世茂翊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95号海茵东苑小区37号楼
    法定代表人:仲其安

    注册资本:6,122.45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常州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全资下属公
司烁晴有限公司持股 49%。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0,909.91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322.76 万元,净资产为 39,587.15 万元。截至 2021 年 8 月末,
无营业收入发生,未产生营业成本。(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南通世茂翊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000.00 万元的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二)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07 月 07 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70 号光谷科技大厦 4
层 402 室 KJDSB2021022(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谭刚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武汉城投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及公司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6%、24.9%、37.5%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62,133.69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61,163.73 万元,净资产为 969.96 万元。截至 2021年 8 月末,
无营业收入发生,未产生营业成本。(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的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公司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相关项目开发建设,
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下属参股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参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相关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 215.24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90%,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为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9%。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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