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2,033,553,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19,187,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69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4,366,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0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股份15,311,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55%。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 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0,487,2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92%;反对
3,020,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5%;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45,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746%;反对 3,020,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256%;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8%。
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0,260,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381%;反对
3,293,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18,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914%;反对 3,293,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签订<赤湾石油大厦、A5 库及东高地块场地使用补充协议>、<宝湾仓地块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06,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784%;反对 2,927,5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84,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805%;反对 2,927,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1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0,652,0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573%;反对
2,901,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509%;反对 2,90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洪玉珍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