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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日海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副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 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877,7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43%。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737,0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67%。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6%。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7,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3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1%;
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5,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622%;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7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48%;
反对 474,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0%;反对 474,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孙庆凯律师、雷学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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